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丹江口地处鄂西北,汉水中上游。东与老河口市交界,南与房县接壤,东南与谷城县相连,西与十堰城区、西北与郧县相接,东北与河南省淅川县为邻。城区丹江口,东南距省会沿公路480公里,西距十堰城区110公里。丹江口属亚热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,由于秦岭山脉的屏障作用,加之丹江口水库的水全效益及垂直地貌的影响,构成了我市优越的山区域性小气候。基本特点是“四季分明、光照充足、热量丰富、雨热同季,无霜期长,相对湿度大”等。全市年平均气温7.7°C--16°C,>10°C的活动积温为2200°C--5100°C,无霜期180--250天,全市日照时数1950小时,年均日照率为44%,年降雨量750MM--900MM,且多集中在七、八、九三个月,年蒸发量1979.1MM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