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丹江口地处鄂西北,汉水中上游。东与老河口市交界,南与房县接壤,东南与谷城县相连,西与十堰城区、西北与郧县相接,东北与河南省淅川县为邻。城区丹江口,东南距省会沿公路480公里,西距十堰城区110公里。丹江口属亚热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,由于秦岭山脉的屏障作用,加之丹江口水库的水全效益及垂直地貌的影响,构成了我市优越的山区域性小气候。基本特点是“四季分明、光照充足、热量丰富、雨热同季,无霜期长,相对湿度大”等。全市年平均气温7.7°C--16°C,>10°C的活动积温为2200°C--5100°C,无霜期180--250天,全市日照时数1950小时,年均日照率为44%,年降雨量750MM--900MM,且多集中在七、八、九三个月,年蒸发量1979.1MM。